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执业注册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含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具体培训机构由注册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确定)。

答:依据《湖南省护士注册管理规定》湘卫医发(〔2019〕7号)文件要求,护士执业注册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凡符合条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者,进入国家卫健康委员会电子化信息系统网站211.144.139.157/Home/CountryIndex http://211.144.139.157/Home/CountryIndex个人端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审核通过(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审核),打印申请表到拟执业机构盖章签字后,再到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首次注册的要交白底小2寸彩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