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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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县民宗、侨务管理部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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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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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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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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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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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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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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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4-6811224
0734-12345
暂无受理条件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政务中心001;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5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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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要求进行审查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按照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要求进行审核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按照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要求进行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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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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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