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资料齐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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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水利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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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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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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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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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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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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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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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185486192
073185483197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资料齐全。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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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齐全 |
办结 |
12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予以修改第26号令,2014年8月19日施行)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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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