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人和接收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相应放射性物品的资质或者资格; (2)承运人具有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放射性物品),承运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放射性物品); (3)具有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报告; (4)制定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包括运输时间、路线、品种、数量、沿途安保计划、应急处置计划; (5)具有同意转让审批的证明; (6)具有有效的运输容器检验合格证书。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公安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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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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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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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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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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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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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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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1-84590430
0731-84738200
(1)托运人和接收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相应放射性物品的资质或者资格; (2)承运人具有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放射性物品),承运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放射性物品); (3)具有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报告; (4)制定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包括运输时间、路线、品种、数量、沿途安保计划、应急处置计划; (5)具有同意转让审批的证明; (6)具有有效的运输容器检验合格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湖南省公安厅二办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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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批准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