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鹤城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鹤城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备案

实施编码:11431200006638080P4431009134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鹤城区公安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205819

    0745-22058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2283072

    0745-2283072

受理条件

1、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商务部门备案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417号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6个小时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办结

6个小时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第8号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登记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