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68200637824X14000164120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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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临湘市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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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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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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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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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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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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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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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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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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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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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0-3050000
0730-12345
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4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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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收件并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对,及时上传智慧政务平台。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
办结 |
1个小时 |
负责许可文书的制作和送达。综合80-81号窗口统一出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9号 |
|---|
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
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