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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实施编码:1143080200645027284000119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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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定区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222297

    0744-82222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粮食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8、69水利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1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递交材料无误,齐全。

审核

4个工作日

递交资料正确无误,工程目标、质量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纸质件和电子件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XX公路工程防洪大堤堤顶(或戧台)兼做公路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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