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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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定区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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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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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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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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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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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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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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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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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222297
0744-12345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粮食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8、69水利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1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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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递交材料无误,齐全。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递交资料正确无误,工程目标、质量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纸质件和电子件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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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