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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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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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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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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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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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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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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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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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6-7258723
0736-7256205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J04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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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由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对投资审批事项申请进行受理,接受现场办理、邮寄和网上申请。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由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办工作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经行政许可办负责人审查后提交法规科负责人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经分管行政许可办委领导审查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制作同意许可决定文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行政许可决定由市发改委窗口统一邮寄送达,并及时在互联网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布。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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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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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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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通过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