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通过所在区交警大队审核。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并通过所在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审核。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华容县教育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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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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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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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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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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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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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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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0-4222281
县人民政府热线电话0730-123456
县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30-2929513
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0730-4212458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通过所在区交警大队审核。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并通过所在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审核。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18号阳光政务二楼C区65号
(乘坐4、6路公交车在阳光政务站下车到达)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 :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教育部门受理 |
1个小时 |
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
交警部门审核 |
2个小时 |
书写应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内容准确规范,不得涂改,签名要清晰可辨。 |
交通部门审核 |
2个小时 |
无非法信息及违法违规操作。 |
校车办审核 |
1个小时 |
各环节要相关方案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发决定书 |
1个小时 |
做好记录,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材料进行重审。 |
打印标牌 |
1个小时 |
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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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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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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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