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进口、出口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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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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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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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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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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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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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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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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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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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2028926
0731-25222960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进口、出口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云阳街道炎帝大道茶陵县农业农村局二楼畜牧水产股;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5: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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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基本资料和信息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资料、资质、程序符合规定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的予以发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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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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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许可决定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