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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实施编码:11431224MB1683261M4000117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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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县住建局城建股0745-3224108;县市政管理所0745-2167662

    县住建局城建股0745-3224108;县市政管理所0745-2167662
  • 监督投诉方式

    县住建局纪检组:0745-3224169

    县住建局纪检组:0745-3224169

受理条件

(1)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2)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方案; (3)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园艺路150号县住建局大院内市政管理所201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申请资料齐全,予以受理。

初审

5个小时

现场踏勘,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是否真实,方案是否可行,资料是否齐全,如都齐全并符合条件,请分管领导审核。如不符合条件予以退回或补充资料再次受理。

审核

6个小时

复查资料,请局长审批

审批

5个小时

审批资料,符合条件,同意办结。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齐全,予以办结,所有办理资料存档备份。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意见书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但需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