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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实施编码:TE430216HNXJXQMZ0144320112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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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88999286

    0731-889992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999284

    0731-88999284

受理条件

一、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三、四级残疾人同时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可以享受生活补贴。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公职人员不得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在未领取工伤保险等护理性质补贴的情况下,可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街道村、社区户籍所在地;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按政策提交相关资料

办结

5个工作日

按政策要求审批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第三条第(二)点(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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