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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实施编码:11430211006729505Y40001140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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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天元区人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8665891、0731-28665716

    0731-28665891、0731-286657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8665591

    0731-28665591

受理条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高科总部壹号一楼政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符合受理条件

审核

8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符合许可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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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到现场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