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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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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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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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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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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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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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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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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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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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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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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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899133
0731-12345
(一)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与刘家冲路交叉口西北角天心区政务服务大楼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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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小时 |
①受理申报材料,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②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对符合条件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备案申报材料收件凭证》和《行政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备案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审核 |
3个小时 |
①按照审批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长审定; ③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至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办结 |
3个小时 |
①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办理相关手续; ②按要求将资料整理存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