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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实施编码:11431223MB1723374B3000172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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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222795

    0745-522279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经批准筹建企业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3、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经营药品的条件; 4、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岳阳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5、企业无违法经营的情形或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辰溪县辰阳镇育才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初审

3个工作日

1、资料审查:经办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于4日内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送交局政务中心,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权利保障: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经科长同意制作《权利告知书》,交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加盖市局专用印章并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并做好纪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及时转送复审岗位工作人员。 3、签署意见:根据资料审查情况,结合权利保障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科长依程序对许可事项进行综合评价,分别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补办的初审意见(不同意要说明理由)。 4、延期办理报批: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制作《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 5、延期办理告知:许可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制作《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告知书》,交受理岗位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

审核

2个工作日

审核实施的许可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审核是否依法受理,是否随意提高或者降低许可标准,并签署复审意见; 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举行听证。

审批

2个工作日

对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进行审批。延期理由成立的,在《行政许可事项延期办理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写明延长期限;延期理由不成立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 对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退回初审、复审岗位工作人员。 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交由市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根据决定意见,对同意的,药品流通科发证并公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一样吗?

不一样。《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创业者在申请开办药店时,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颁发给企业法人的经营许可。登载有药店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许可证号、颁证时间和有效期的证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即《GSP认证证书》是药店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并经现场检查合格后,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公示公告后颁发的证书。GSP是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一种预防控制性规范,目的是有效地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防止售出不合格药品的法定措施。经过认证检查才能取得认证资格。所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号和GSP证号是不一致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了怎么申报?

《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所以说,如果你在经营许可证届满前6个月已提交申请,药监部门应当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但如果你证到期还没有申请,那药监部门视同你自动放弃,自行注销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药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经营保健品不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了,如果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制剂等才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