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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实施编码:11430103599425143P543071702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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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9750750

    0731-8975075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1、私有房屋被征收人: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公房承租人: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2)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 3、被征收房屋关系人: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征收范围; (2)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 (4)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认定标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初审

4个小时

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审批

1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国务院国发〔2007〕24号)第三条: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第五条第四款:“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和公示”。"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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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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