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房屋且符合《湖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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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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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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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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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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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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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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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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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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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889060
0735-3721334
被征房屋且符合《湖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宜章大道9号(和一公馆一栋二楼)宜章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17-18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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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按照股室职能职责审查。 |
审核 |
8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复核意见进行审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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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经审核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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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