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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实施编码:11430300MB1919924F3002016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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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52817039

    0731-528170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379702

    0731-52379702

受理条件

(1)放射源编码卡复印件 (2)废源回收证明复印件 (3)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一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项目审批区C101-C1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按要求填报

办结

3个小时

及时打印留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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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送贮后多久要进行备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