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监督机构已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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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汝城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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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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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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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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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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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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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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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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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268575
0735-8268367
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监督机构已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项目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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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8个小时 |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办结 |
8个小时 |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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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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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