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规程(试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织法律救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经济困难的标准为:按法律救助实施地设区的市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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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雁峰区残联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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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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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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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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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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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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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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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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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8799183
0734-8235262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规程(试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织法律救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经济困难的标准为:按法律救助实施地设区的市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残疾人联合会政务中心D02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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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符合残疾人法律救助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符合残疾人法律救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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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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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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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