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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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东县统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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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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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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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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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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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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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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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咨询电话:0734-5222305
0734-5222306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兴衡东路与洣江大道交叉口政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
全年,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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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奖励的范围、内容、条件、要求。 |
初审 |
1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
复审 |
10个工作日 |
局党组评审 |
工示 |
18个工作日 |
向社会公示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党组决定 |
奖励 |
1个工作日 |
对评审结果进行通报表彰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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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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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