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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实施编码:11430424006282520M4000834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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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东县统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734-5222305

    咨询电话:0734-522230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222306

    0734-5222306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兴衡东路与洣江大道交叉口政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奖励的范围、内容、条件、要求。

初审

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复审

10个工作日

局党组评审

工示

18个工作日

向社会公示

决定

10个工作日

党组决定

奖励

1个工作日

对评审结果进行通报表彰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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