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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及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

实施编码:11431200006630601T3431004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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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及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719100

    0745-27191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2711216

    0745-2711216

受理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市民服务中心C栋3楼85-96号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受理

审核

1个工作日

初审材料是否齐全

审批

1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报告和核准文件,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核准

办结

12个小时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备案通过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未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材料

没有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材料有缺失或内容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