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湘阴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阴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实施编码:11430624006386418H4430164016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阴县林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2266317

    0730-22663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相关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新世纪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

2办理时间

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材料真实有效

审核

8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2012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在韶山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具有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和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经韶山市人民政府审核,并逐级报湘潭市、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经韶山市人民政府审核,报湘潭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04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崀山风景名胜区内申请建设项目,应当经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按下列规定进行选址方案核准:(一)建设索道、缆车等大型建设工程,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二)其他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严格控制崀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住宅建设。禁止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居民住宅。核心景区以外居民按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建设住宅的,由新宁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05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二十条:在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应当经南岳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按下列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核准:(一)建设缆车、索道等重大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准;(二)其他建设项目由衡阳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准。风景名胜区内村(居)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经南岳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在风景名胜区修建XX建设项目选址的行政许可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在风景名胜区修建XX建设项目选址的行政许可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