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临湘市聂市镇同合村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4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0-3050000
0730-12345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齐全 |
审核 |
8个工作日 |
审批材料合格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符合出件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待补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