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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MB1956266U200011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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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自然资源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2213758

    0731-8221375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3091

    0731-82213091

受理条件

1.土地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2楼省自然资源厅C04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受理。

审核

9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审查。

审批

3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审查。

办结

1个工作日

依法依规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0〕第55号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准予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 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函/不予许可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关于准予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 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函/不予许可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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