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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4MB1508834F400203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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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衡东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5222620

    0734-522262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兴衡东路与洣江大道交叉口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税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06月23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7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材料齐全

办结

12个小时

材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号)第一条 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的后续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1)。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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