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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及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

实施编码:11431201006638937R4431004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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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及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鹤城区发改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264777

    0745-226477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2283072

    0745-2283072

受理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船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查验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3个小时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并提出审核意见

办结

3个小时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并审批通过,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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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