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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及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

实施编码:11430721006414140J4431004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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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及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备案、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安乡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302311

    0736-430231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323110

    0736-4323110

受理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号安乡县政务中心一楼发改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提交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情况说明理由,材料合格、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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