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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边城镇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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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设施农用地备案

实施编码:11433124006706653954310151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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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花垣县边城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花垣镇 0743-7212249 民乐镇 0743-7644033 猫儿乡 0743-7655000 长乐乡 0743-7671003 吉卫镇 0743-7533116 龙潭镇 0743-7577118 石栏镇 0743-7545015 边城镇 0743-7611317 补抽乡 0743-7585001 双龙镇 0743-7511008 麻栗场 0743-7555145 雅酉镇 0743-7581118

    花垣镇 0743-7212249 民乐镇 0743-7644033 猫儿乡 0743-7655000 长乐乡 0743-7671003 吉卫镇 0743-7533116 龙潭镇 0743-7577118 石栏镇 0743-7545015 边城镇 0743-7611317 补抽乡 0743-7585001 双龙镇 0743-7511008 麻栗场 0743-7555145 雅酉镇 0743-7581118
  • 监督投诉方式

    政府热线0743-12345

    政府热线0743-12345

受理条件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作物包括粮、棉、油、糖、蔬菜等主要农作物以及饲草、水果、中药材、花卉、笋竹、食用菌、茶叶、烟草、油茶等。畜禽水产是指提供食用农产品(肉、蛋、奶、蜜等)、药用农产品(药用蛇、蜈蚣、蟾蜍、水蛭等)以及纺织原料(皮、毛、丝等)的可养殖动物。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种植(工厂化栽培)、育苗育种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灌溉水渠(沟、管)、场内道路等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包括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水肥一体化灌溉及水泵配电等必要的管理用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以及与作物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简单加工(如去皮、剥壳、粉碎、切割、打蜡)等用地。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包括畜禽舍、养殖池(车间)、孵化室(池)、挤奶间、进排水渠道、场区内通道、绿化隔离带等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包括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理、尾水处理、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检验检疫监测、清洗消毒转运、饲草饲料加工输送、机具物资存放、冷藏保鲜、分拣包装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用地;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因防疫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经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认定,还可包括场内员工宿舍、食堂等必要生活配套设施用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各乡镇村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符合

办结

5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符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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