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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实施编码:11430600006354619H3000817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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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市住建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8758168

    0730-8758168
  •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 0730-8882111

    12345 / 0730-8882111

受理条件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岳阳市岳阳大道243号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1302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初审

2个工作日

起草准予行政奖励或不予奖励文书,并说明理由。

审核

4个工作日

组织联合审查;签署审核意见

审批

3个工作日

签发许可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负责许可文书制作并发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创建项目等)的 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提交的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企业办理此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