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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578524310230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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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56

    0731-8221305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一)标签(铭牌)、说明书; (二)检验报告(含结论); (三)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 (四)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五)产品配方; (六)消毒器械结构图(主要元器件及参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7-F09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资料审核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网上公示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 ( 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 全文 。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卫监督发〔2015〕90号 ) 全文 。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查看结果样本

问: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答:受理单位收到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材料时,对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并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2)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 (3)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申请,在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