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事项属于法定核准范畴; 2、申请人提交的核准申请书内容完整、形式规范,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采取的安全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 4、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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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新化县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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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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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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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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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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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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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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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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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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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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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3223286
0738-3220110
1、申报事项属于法定核准范畴; 2、申请人提交的核准申请书内容完整、形式规范,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采取的安全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 4、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天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二厅2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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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法定条件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报企业是否具有申报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分别做出处理: 1、申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是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申请; 2、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一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报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自收到申报材料或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交电力执法大队初审人员。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由部门初审人员交队分管领导审查。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1)按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 (2)按照规定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查。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1、按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及时准备告知申报人办理结果; 2、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4号 |
|---|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3号 |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关于***道路工程湘投燃气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