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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实施编码:1143122800667017904000118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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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芷江县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6839650

    0745-683965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6855110

    0745-6855110

受理条件

1.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2)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含自有和光租)。 (3)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2.法人: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的要求。 (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运输区域、地域和运输种类,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4)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2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迎宾路市民之家二楼G25水运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海事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海事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初审

1个工作日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审批

2个工作日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海事窗口工作人员、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长沙市地方海事局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决定。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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