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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实施编码:11431228006670523Y400012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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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芷江县卫健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6840777

    0745-684077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6839250

    0745-6839250

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东紫巷132号芷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二楼201号医政医管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工作日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审核

4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审核意见。

审批

4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

决定

4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核查报告进行审定;根据核准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办结

4个工作日

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附件1第1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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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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