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受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应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5.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待遇终止申报受理条件: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