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汨罗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汨罗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482006286169U4000131024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食品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7236107

    0734-723610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遵从“先照后证”原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2栋5楼22-23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申请材料都需上传至网站

现场核查

2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一个经营者在多个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是否应当办理多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应当,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