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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实施编码:11430726006434264E4000163014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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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石门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5154935

    0736-515493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5155559

    0736-5155559

受理条件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二)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市民之家出入境办事大厅22号23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符合受理条件人员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核受理资料。

审批

2个工作日

1、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资料是否提交完整; 3、对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4、作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决定。

制证

3个工作日

对符合制证数据按照制证要求和操作程序进行制证。

发证

1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单前往157号发证窗口进行取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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