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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017F243107502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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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档案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6295

    0731-8221629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6319

    0731-82216319

受理条件

1.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申请; 2.法人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文件及目录及全文复印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1号省委四办公楼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439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初审

3个工作日

查验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复审

2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2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2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2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

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个人持有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是否能申请国家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

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