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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实施编码:1143102600656627534000109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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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312222

    0735-83122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20179

    0735-8220179

受理条件

(一)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核发使用证明; (二)购买的品种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范围内。 (三)购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7楼汝城县公安局17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申请人从《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向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购买、运输烟花爆竹审批表》

审核

1个小时

由购买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审批。

审批

1个小时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审批同意

事后监管

1个小时

购买单位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品种、数量向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备案,物品运达目的地后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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