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的农作物品种要符合《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规定; 2、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 3、申请材料须符合《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 4、申请品种是转基因品种的,需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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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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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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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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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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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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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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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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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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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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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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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907;0731-82213909
0731-82212345
1、申请的农作物品种要符合《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规定; 2、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 3、申请材料须符合《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 4、申请品种是转基因品种的,需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25-D2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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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7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5号 |
|---|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实行品种登记的农作物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并根据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的原则确定。登记目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申请文件包括品种的种类、名称、来源、特性、育种过程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受理品种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公告。对已登记品种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撤销该品种登记,并将该申请者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已登记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撤销登记,并发布公告,停止推广。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 |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第1号 |
第四条: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审查意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