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麻阳县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5-5827621
0745-5825216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B栋二楼205、206、207、208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检查受理材料的完整性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审查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依法审核受理、初审工作程序以及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合法性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打印证书,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
---|
第六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
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