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农村奖扶”)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下同)出生,年满60周岁。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7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45-5827310
0745-582750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农村奖扶”)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下同)出生,年满60周岁。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A栋2楼221号卫健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湘人口发〔2008〕第32号 |
---|
全文 |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湘人口发〔2011〕第23号 |
全文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
第二十一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夫妻,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扶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服务需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定帮扶联系人。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