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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实施编码:11431226MB15667864443202311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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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7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5827310

    0745-58273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27509

    0745-5827509

受理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农村奖扶”)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下同)出生,年满60周岁。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A栋2楼221号卫健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5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湘人口发〔2008〕第32号
全文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湘人口发〔2011〕第23号
全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第二十一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夫妻,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扶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服务需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定帮扶联系人。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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