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望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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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望城区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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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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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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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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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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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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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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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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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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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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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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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081565
0731-12345/0731-88062071
望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望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中南路30号雷锋路社区公共服务中心1楼11号窗口(全区所有村社公共服务中心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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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7个工作日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申请。村(社区)初审残疾人提交的《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加盖公章。报镇(街道)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提出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退回申报材料。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镇(街道)残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定。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
审批 |
7个工作日 |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定残疾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审定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第三条第(二)点(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