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以及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等托养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流浪乞讨公民,由救助管理机构报请主管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补登。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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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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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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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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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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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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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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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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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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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958071
0736-7958033
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以及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等托养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流浪乞讨公民,由救助管理机构报请主管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补登。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2998号常德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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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登记条件 |
审核 |
3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登记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登记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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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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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
第二十五条: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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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内页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