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澧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澧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实施编码:11430723MB0X9334XU400013200800Y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3213097

    0736-32130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3122110

    0736-3122110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业务要求; 2.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技术及相关管理制度; 3.交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5.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7.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如果申请单位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那么: 1.申请机构的资质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第九条的规定。 2.申请机构的条件具备《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第十条的规定。 3.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浦北路政务服务中心五号楼2楼澧县文旅广体局C13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齐全

审核

4个工作日

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办结

3个工作日

依法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7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

:附件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哪些机构可以申请?

经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胃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可以申领《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是哪些单位?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机构; (三)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