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齐全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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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资兴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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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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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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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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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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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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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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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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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329296
0735-3228919
资料齐全
资兴市晋宁路455号资兴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和生态修复股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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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审 |
12个小时 |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
审核 |
3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办结 |
1个小时 |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出具认定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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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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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