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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实施编码:11431081MB1635075N4000715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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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资兴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329296

    0735-33292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228919

    0735-3228919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资兴市晋宁路455号资兴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和生态修复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初审

12个小时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审核

3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办结

1个小时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出具认定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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