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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

实施编码:11430404006258176U443071700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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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9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6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177172

    0734-817717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177173

    0734-8177173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各街道社区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7个工作日

按政策受理

审核

37个工作日

按政策审核

办结

22个工作日

按政策类别保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令第11号)第九条第一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第三条:“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各地要整合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方便群众申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号)第二条第三款:“统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程序,实施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单的三级受理审核机制”。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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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抽签,何时可以入住?

问:已抽签,何时可以入住? 答:需市住保办下达通知,再由社区统一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