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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口备案

实施编码:11430000MB1599860M243107203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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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口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75827

    0731-8227582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取得药品或药材进口资质的药品经营或生产企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符合《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备案材料要求或《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备案材料要求。

审查、审核和审定

1个工作日

符合《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备案材料要求或《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备案材料要求。

制证与送达

0个工作日

告知并公告办理结果,同意备案的,制作《进口药品通关单》,不同意备案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条 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进口药品到岸后,进口单位应当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以及产地证明原件、购货合同副本、装箱单、运单、货运发票、出厂检验报告书、说明书等材料,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单位凭《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3.《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第八条 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材通关单 查看结果样本

1、什么单位可进行药品或药材进口?

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