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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471R20001202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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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855167

    0731-888551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480053

    0731-84480053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跨省作业需取得临时捕捞许可证);(二)在非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不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无法获得科学研究所必需的数据的;(三)针对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开展科学研究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25-D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初审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3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

第二十四条: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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