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跨省作业需取得临时捕捞许可证);(二)在非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不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无法获得科学研究所必需的数据的;(三)针对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开展科学研究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1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88855167
0731-844800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跨省作业需取得临时捕捞许可证);(二)在非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不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无法获得科学研究所必需的数据的;(三)针对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开展科学研究的。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25-D26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 |
---|
第二十四条: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