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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实施编码:11430481006294222J4000107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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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耒阳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4758195

    0734-475819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本地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3、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 4、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 5、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6、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F区01号-0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初审

0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审核

1个工作日

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审批

0个工作日

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

办结

0个工作日

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订)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等材料,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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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